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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助力“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体)的通知

时间:2017-06-27 08:58 来源: 开云中国 阅读: 4934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助力“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体)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7】217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和重点“剿灭劣V类水”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市流域水质,同时贯彻落实今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规定》,针对我市建筑工地现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沿河流域的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工地雨污排水工作,建筑工地内应设置有组织的排水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浆和淤泥应按照规定处置,须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应依法办理临时排水行政许可手续,并达标排放,杜绝违章排水行为,避免污染河道水体。

    二、全市道路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管线迁改施工时,应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和监测巡查工作,防止因施工不当影响污水设施运行,避免对河道产生次生污染。

    三、全市建筑工程在场地布置和施工环节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施工和既有市政排水设施的关系,不得随意破坏市政排水设施。部分需要占河设堰阻水的工程应经河道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不得擅自占河设堰阻水,同时应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制定建筑工地及周边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遇汛情应及时采取有效排涝措施的,防止施工区域严重积水。

    四、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杭州市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厂区内雨污处理工作,避免雨水进入污水池后外溢。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应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类别、阶段的不同,有的放矢,分类管理,认真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若干规定》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邻河建筑工地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文明施工(生产)的日常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为早日实现“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体)目标共同努力。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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